一分鐘準備段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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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己整理重點,幫助理解,深化記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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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的力
一、力的影響
力可造成物體運動狀態或形狀的改變,包含:
1. 形變:伸長、壓縮、彎曲、扭曲。
2. 運動:快慢、方向。
二、力的種類
1. 超距力:物體不需接觸就可產生作用的力,如重力、靜電力。
2. 接觸力:物體必須互相接觸,才能產生作用的力。
三、力的描述
1. 單位可分為重力單位(如公斤重)及絕對單位(如牛頓)。
2. 力為一種矢量,具有大小及方向。
四、兩力平衡的條件
大小相等、大小相反、作用在同一物體的同一直線上。
五、力的合力、分解及測量
將作用於同一物體的所有作用力,改用為一個力表示,稱為合力。當把一個力分成數個力,其合成效果等於原先的力,稱為力的分解。力的測量則是指利用物體的形變來測量力的大小。
1. 力的合成
2. 力的分解
3. 力的測量
六、摩擦力
摩擦力是指在物體和物體的接觸面間,阻止物體相對運動的力。一般常與物體的運動方向相反。可分為靜摩擦力 、最大靜摩擦力 、動摩擦力 。
七、液體之壓力
液體的壓力是指在單位面積上所受的液體重量大小,稱為靜液壓力,簡稱液壓,其方向與液體接觸面垂直,與液體密度及深度成正比。而在液體中同一點所受各方向的液壓,其大小相等但方向不同。
八、大氣壓力
大氣壓力是指單位面積上所承受大氣重量的大小。可由托里切利實驗,利用水銀柱測量大氣壓力。在標準狀況下,一大氣壓等於 76 公分水銀柱高。
九、帕斯卡原理
帕斯卡原理說明液體內的壓力具可傳遞性,可應用於水壓機、液壓起重機。
十、浮力
浮力是指物體在流體(氣體或液體)中,所獲得向上的支撐力(即物體減輕的重量),稱為浮力。其通常與重力方向相反。
直線運動
一、時間的測量
時間可以用計時工具來測量,包含砂漏、機械鐘、石英鐘、原子鐘等。其單位是以太陽的運行作為準則,定義出太陽日及平均太陽日。
二、單擺
單擺的週期與頻率互為倒數,週期與單擺擺長的平方根成正比。
三、物體的位置
為了描述物體的位置,可將物體視為一個有質量但無體積的點,稱為質點。透過位置座標的描述,可以描述質點的位置或運動軌跡。其中,運動軌跡可分為路徑長及位移,其中路徑常永遠大於或等於位移。
四、速度
速度為物體運動的方向和快慢;速率為運動的快慢,不具有方向性。常見的速度及速率單位為公尺/秒、公分/秒、公里/秒。
五、加速度
加速度是指單位時間內的速度變化量。當物體具備加速度時,表示物體必受力。可利用打點計時器來計算加速度的值。
六、自由落體
指當物體僅受重力作用時的運動,又稱無阻礙運動。在地表附近,重力約為每秒 9.8 公尺,當物體由靜止開始下落時,每秒都會增加 9.8 公尺的速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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