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遠因:盟軍轟炸「驚天動地」,臺灣光復「歡天喜地」,官吏貪瀆「花天酒地」,政治混亂「黑天暗地」,物價飛漲「呼天喚地」。
2. 近因:民國36 年2 月27 日,緝私員在臺北市查緝走私香菸,處理不當,因而
爆發全島反抗政府和省籍衝突事件。
3. 政治方面:民眾逐漸對政府感到失望與不滿,民怨一觸即發。
(1) 行政長官大權在握,集軍事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大權於一身,民間有「總督
制復活」的感覺。
(2) 行政長官公署的高級官員與地方首長等職位,多由中國來臺人士擔任。
(3) 不少軍警、官員貪汙腐化,濫用特權。
4. 文化方面:臺灣與中國分隔已久,雙方在生活習慣、語言等方面有諸多差異,因此常發生許多誤解與衝突。
5. 經濟方面
(1) 行政長官公署實施統制經濟,限制民間經濟活動。
(2) 受中國國共內戰的影響,臺灣出現「米荒」與物價飛漲,造成民眾不滿。
6. 影響
(1) 二二八事件後,陳儀免職,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。
(2) 開始起用臺灣人擔任公職,放寬民間的經濟活動。
(3) 不少臺籍菁英遇難或坐牢,臺人對政治冷漠,對政府疏離。
(4) 族群對立的傷痕,至今猶痛。